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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e-Mark认证介绍
1、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2、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EC成员国的**部门。
3、 e 标志是欧盟**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二、E/e Mark认证适用产品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2、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注:E- mark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54/EC,根据EMC指令89 /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 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答: E-mark与e-mark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 起源不同。E-mark源于欧洲经济**(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No. 10; 而e-mark源于欧盟指令72/245/EEC, 95/54/EC 和2004/104/EC(2004/104/EC是较新技术修改版本,较新非技术修改版本为2009/19/EC);
2、 标志不同。E-mark 使用圆形框大E标志,而e-mark使用长方形框小e标志;
3、 地域范围及性质不同。E-mark 适用于**范围内,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如俄罗斯),但E-mark 是非强制性的,成员国可拒绝接受;e-mark 适用范围为欧盟成员国,目前(截至2011-5-4)有27个成员国,各欧盟成员国都要强制执行指令要求,且只需在一个成员国申请了e-mark,其他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证书的有效性,即强制互认。
4、 非干扰相关的售后市场零配件(non-immunity related after market component)可以不申请e-mark,而是根据EMC或R&TTE相关指令流程进行e-mark指令所规定的测试(测试主要包括Broadbandemission宽带辐射, narrowband emission窄带辐射, transient immunity瞬态抗干扰, transientemission瞬态辐射),自我宣称符合CE。从2008年7月11日开始,新的E-mark指令Regulation 10Revision 3(R10.03)可以开始使用,以上对于非干扰相关零部件和售后市场零配件的流程同样适用于E-mark。
答:E-mark是车辆及其零部件出口欧洲和ECE成员国的认证,是强制认证。
CE认证是欧盟的安全认证,适用于家电,机械,玩具,服装。。。,分成自我认证和第三方认证
车载产品去欧洲只要E-MARK认证
答:需要的,E-mark是车辆及其零部件或系统的认证。
CE是按照欧盟的要求产品的自我声明。
但是做E-MARK的商品还需要做CE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