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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CA Prop 65)号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于1986年11月颁发,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 加州65号提案负责监管加州已知可能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目前已有700多种化学品被列为该类化学品受到监管。
根据该法规规定,化学品清单至少每年修订和再版一次。
65号文件关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品的要求
1986年颁布的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执行法,即65号文件,要求在加州任何会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商品上标有警告。列出的化学物质中包括铅和镉。
产品包括:
l 用于食物或饮料储存、盛放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l 非食物或饮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外部装饰是指产品外部表面上着色的图形、设计及制作。外部装饰包括延伸到边缘区的设计只能使用符合关于铅和镉的再制作标准的材料。儿童产品必须符合一系列更严格的再制作标准。
对于不能达到再制作标准的产品,需在产品上标有65号文件要求的警告。
下面列出的是一项已达成共识的关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器皿警告标识的的指导方针。
玻璃器皿
所有儿童产品:
外部装饰,包括边缘区,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铅和 0.48镉的装饰材料。
食品/饮料产品(边缘装饰过的)
外部装饰,包括边缘区,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铅和 0.48镉的装饰材料。
所有延伸至边缘区的外部装饰只能使用无可检测的铅或镉的装饰材料(≤ 0.02%铅, ≤ 0.08%镉)。
非食品/饮料产品:
在进行擦拭试验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测试方法*9100号),外部装饰的铅必须少于1.0μg或镉少于8.0μg。或者
外部装饰,包括边缘区,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铅和 0.48镉的装饰材料。或者
在进行擦拭试验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测试方法*9100号),所有表面的装饰部分都必须只含有低于4.0μg的铅或是32.0μg的镉。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儿童产品的铅含量不得**过300pp m,但对手袋的铅含量尚无联邦标准。根据CEH的上述协议,签署公司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协议涵盖的产品,执行以下标准:
1、油漆或其他表面涂料中铅含量不**过90ppm;
2、皮革中铅含量不**过600ppm(2011年12月1日降至300ppm);
3、乙烯基塑料中铅含量不**过300ppm(2011年12月1日降至200ppm);
4、其他材料(水晶除外)中铅含量不**过300ppm。
如违反这些标准将受到**12,500美元的强制性罚款。除了手袋及配饰之外,许多签署公司还同意将这些标准用于皮带和鞋子用材料。美国消费品安全**限制消费品中的铅含量,特别是儿童产品。《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给儿童产品底质的铅含量提出新的限制,对于家具和儿童产品的油漆和涂层表面铅含量,亦提出较低的限制;同时订立《ASTM F963》标准,当中包括对重金属的要求,针对所有玩具中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