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PAHs测试浅析

2019-03-25 浏览次数:470
    鉴于多环芳烃(PAHs)对人体和动植物的危害,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经验交流办公室AtAV**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其他地区也通过书面法律或法令对PAHs进行了限制,如:欧盟76/769/EEC;美国EPA;中国GB、GB/T、GHZ。为促进企业满足、的相关法规及认证要求,CQC酝酿两年之久推出PAHs认证服务,拿到CQC PAHs证书,产品即可通过GS PAHS2强制认证。

          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经验交流办公室AtAV**2007年11月20日通过诀议(参见ZLS官方网站上公告* ZEK 01-08号文件),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该项规定已于2008年4月1生效,届时所有GS标志认证机构将开始加测PAHs项目。2011年11月29日,GS认证新增两项强制性PAHs测试,测试标准为ZEK01.4-08,自2012年7月1日开始生效。

    PAHs简介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一团状的化学结构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燃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目前已知的PAHs**过100种以上,而被美国环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则有16种(如下):

        ■Naphthalene 萘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Acenaphthylene 苊烯     ■Chrysene 屈
        ■Acenaphthene 苊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Fluorene 芴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Phenanthrene 菲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Anthracene 蒽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Fluoranthene 荧蒽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
        ■Pyrene 芘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苝(二萘嵌苯)

      自行申请,您需要做: 
            划分申请单元→ 送样→ 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各种申报材料→随时跟进→等待认证通过→等待证书制作

        (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德国GS认证简介  

        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GS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GS标志,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是它确实能在产品发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时,使制造商受到严格的德国产品安全法的约束。所以GS标志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能增强顾客的信心及购买欲望。

        虽然GS是德国标准,但欧洲大多数都认同。且满足GS认证的同时,产品也会满足欧共体的CE标志的要求。GS标志并无法律强制要求,但由于安全意识已深入普通消费者,一个有GS标志的电器在市场会较一般产品有更大的竞争力。


      对于下列材料及部件应进行GS认证的PAHs测试 
          ■ 所有带有强烈橡胶或萘(卫生球)气味的材料必须接受PAHs测试:这种气味主要有含多环芳烃的挥发性萘和甲基萘造成。但是,如果零部件或原材料没有这种气味,它也可能含低挥发性多环芳烃; 
          ■ 所有软性聚合物材料(塑料和橡胶材料)以及可能会与皮肤接触的黑色或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如开关、键盘、插销、把手和外壳材料——都必须接受PAHs测试; 
          ■ 油漆和防腐材料(萘和甲基萘):它们会增加材料表面的多环芳烃浓度;
          ■ 没有气味、而且须使用其他工具接触的内部材料可以不接受PAHs测试。

      PAHs 限制标准
            消费品(与食物接触材料、会放入口中的材料、玩具和幼儿护理产品)中PAHs限值如下: 

      参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与食物接触的材料或3岁以下孩童会放入口中的玩具 经常性和皮肤接触的部件,接触时间**过30秒,未在1类规定中涵盖的玩具 偶尔性接触的部件,与皮肤接触时间少于30秒,或与皮肤没有接触的部件
      BaPmg/kg 不得检出(<0.2) * 1 20
      16项PAHs总和mg/kg 不得检测到(<0.2)* 10 200
          若测试结果大于一类但符合二类的限值,需再依据DIN EN 1186及§ 64 LFBG 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以确认测试结果。

      限制PAHs的其他法规 
          德国食品及日用品法 (Lebensmittel und Bedarfsgegenstandegesetz-LFGB) (German Food Commodity and Feed Law) *30节制定了PAHs的可允许限值:
      参数 塑料,经常性固定接触的部件,即接触时间会**过30秒的部件(如手柄,方向盘等) 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
      BaP 1mg/kg 20mg/kg
      18项PAHs总和 10mg/kg 200mg/kg
            检测极限为0.1 mg/kg,若材料被检测出低于0.1 mg/kg,则视为ND(未检测到),(GS Mark的定量限值为0.2 mg/kg)。 

      欧盟多环芳香烃2005/69/EC指令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于2005 年11月16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署的多环芳香烃2005/69/EC指令,是指令76/769/EEC的二十七次修订,并于2010 年1 月1 日起正式生效。欧盟2005/69/EC指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 
          ■ BaP含量低于1 mg/kg
          ■ 8 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低于1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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